01. |
不论是初诊或复诊,看诊请携带身分证及健保卡。 |
02. |
重大伤病证明本院可代办,请向一楼服务台查询办理。 |
03. |
即日起健保署调整急诊部份负担检伤分类:1级、2级部份负担为450元;3级、4级、5级部份负担为550元,一般门诊部份负担420元,持有转诊单部份负担170元,牙科部分负担50元,中医门诊基本部份负担50元。 |
04. |
新生儿须办理户口登记,始能享用全民健保。 |
05. |
初诊患者就诊时,为了用药安全,请携带目前服用的药物,以供医师参考。 |
06. |
保险对象因紧急伤病就医,未能即时缴验保险凭证或身分证件者,可於就医之日起十日内,补送证件并办理退费手续。 |
07. |
特殊情况下,慢性病患可以请他人代为领药
全民健康保险医疗办法」第10条规定内容:须长期服药的慢性病人,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而无法亲自就医时,只要继续领取相同的方剂,就可以委托他人向医师陈述病情并代为领药:
(1.) 因长期卧床行动不便。
(2.) 已出海为远洋渔业作业,并有相关证明文件。
(3.) 需持病患身份证明及委托人证明文件,及填写代领药切结书回诊。 |
08. |
提醒您!持慢笺调剂者,领药期间如果计画出国,要於领药时出具机票等足以证明其出国之书面相关切结文件(如机票影本、旅行社开立之证明等;电子机票请先列印成书面资料),则得先行一次领取该慢性病连续处方笺之总给药量。远洋渔船船员可於领药时出具「团员证」及「公司出具之证明(内应注明预订出海日期及出海期间)」等书面切结文件,先行一次领取该慢性病连续处方笺之总给药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