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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为提供便捷之转介服务,自民国八十二年九月增设『转介服务中心』第一线服务柜台,由专人协助转介病患及转检个案提供最正确的谘询和挂号服务,使患者能够顺利就医及受检,并负责追踪各项诊疗及检查结果,且以最快速度提供回覆给予转介医院(医师),供转介医师为病患做後续病情追踪诊断、治疗的重要参考;欢迎各位医师如有问题可以来电或以mail 方式洽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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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介服务中心业务范围:转诊患者服务(急诊、门诊转入)、转检患者服务(各项常规检查、特殊检查及G6PD复检)、检体代检服务、转诊转检报告回覆、转出病患之後续照护机构评核及追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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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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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由上午八时至下午五时三十分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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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由上午八时至十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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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日、急诊转诊患者,请直接至本院急诊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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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急诊专线:(04)7255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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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患者权益,使患者得到最适当医疗照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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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医疗资源,降低医疗成本,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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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达成分工及合作,并建立完整医疗後援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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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各机构研究、教学、服务、训练之功能。 |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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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法第七十三条:医院、诊所因限於人员、设备及专长能力,无法确定病人之病因或提供完整治疗时,应建议病人转诊。但危急病人应依第六十条第一项规定,先予适当之急救,始可转诊。前项转诊,应填具转诊病历摘要交予病人,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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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法第七十四条:医院、诊所诊治病人时,得依需要,并经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亲属或关系人之同意,商洽病人原诊治之医院、诊所,提供病历复制本或病历摘要及各种检查报告资料。原诊治之医院、诊所不得拒绝;其所需费用,由病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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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法第七十五条:医院得应出院病人之要求,为其安排适当之医疗场所及人员,继续追踪照顾。
医院对尚未治癒而要求出院之病人,得要求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亲属或关系人,签具自动出院书。 病人经诊治并依医嘱通知可出院时,应即办理出院或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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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法施行细则第五十条:医院、诊所依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办理转诊业务,应置适当人员,并对转诊病人作必要之处置。医院、诊所办理前项转诊业务,应每月统计,并作成纪录,以备主管机关之查核;医院、诊所接受病人转诊者,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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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法施行细则第五十一条:医院、诊所於接受转诊病人後,应於三日内将处理情形及建议事项,通知原诊治之医院、诊所。 前项转诊病人接受住院诊治者,医院应於其出院後二星期内,将病历摘要,送原诊治之医院、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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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法施行细则第五十二条: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二项及第七十四条所定转诊病历摘要、病历摘要,应载明下列事项:1.病人之个人基本资料;2.主诉;3.病史;4.理学检查、实验室检查、放射线检查或超音波检查之主要发现;5.诊断;6.治疗经过,包括最近用药或服用中之药物与过去手术名称及日期等;7.注意事项、出院後医嘱或建议事项;8.转诊病历摘要并应载明转诊目的及建议转诊院所科别。 医院、诊所开具前项转诊病历摘要及病历摘要时,应作成复制本并同病历保存;收受转诊病历摘要及病历摘要时,应将其并同病历保存。 |
转诊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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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达成医疗分工及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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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医学中心及区域医院教学、研究、训练之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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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基层及家庭医师水准,减少医疗资源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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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病人权益,使病人得到最适当之医疗照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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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介服务中心每月会寄送门诊表给各医疗院所,转诊医师可参考本院门诊时间表,建议转诊病人前来看诊之适当时间,或可直接打电话到转介服务中心或使用本院提供之网路挂号功能,为病患预约挂号,以避免病患奔波之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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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患者持转介医师开立之『转诊单』及健保卡IC卡至本院一楼转介服务中心办理挂号。急诊患者持『转诊单』及健保IC卡直接至本院急诊处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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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病患无论是初诊或复诊挂号後,转介服务中心人员将引导病患至各科门诊诊疗室就诊,为便利转诊病人顺利就医,争取医疗时效,凡转诊病人均不受挂号名额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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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接受诊疗後,转介服务中心人员负责将该病患的初步诊断及所安排的检查项目及报告次日以E-mail 方式或印出寄回转介医疗院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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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医疗院所亦可利用线上转诊查询系统,直接查询个案相关资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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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患者出院後,医师以最快速度完成出院病历摘要,由转介服务中心负责E-mail 或印出寄给原转介医院(诊所)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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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民众小病至大医院就医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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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医院过重的门诊负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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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医院专注照护重症治疗及临床医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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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提供病患最初级及全面性照护第一线守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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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落实分级医疗
全民健康保险保险对象应自付之西医门诊
基本部分负担费用与急诊部分负担费用
医院层级 |
西医门诊 |
急诊部份 |
牙医 |
中医 |
经转诊 |
未经转诊 |
检伤分类 |
第1、2级 |
第3、4、5级 |
医学中心 |
170元 |
420元 |
450元 |
550元 |
50元 |
50元 |
区域医院 |
100元 |
240元 |
300元 |
50元 |
50元 |
地区医院 |
50元 |
80元 |
150元 |
50元 |
50元 |
诊所 |
50元 |
50元 |
150元 |
50元 |
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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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检单请详细书写患者 检查项目、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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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检体,需附上转检单,请先来电洽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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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血液生化细菌病毒检查-检验医学部,联络分机:5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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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组织病理检查类-病理部,联络分机:4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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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染色体及基因检查类-基因医学部,联络分机: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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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申请由原诊治之特约医院诊所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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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项目可直接与转介服务中心联络。
电话:(04)7238595 转3171-3173 传真:(04)7265984 E-MAIL:D8111@CCH.ORG.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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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或您的家人在医院治疗告一段落後,如果仍有急性医疗或慢性照护相关问题需协助转介时,本院设有转介服务中心及出院准备服务医疗团队,希望藉此说明书能提供您适时的解答及帮助,当您出院时如仍需持续性照护,请向护理站索取与本院有合约照护机构名单及转诊单,可以维护您的权益及达到持续性的照顾品质。 |
服务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30-17:30 周六上午8:00-12:00
单位 |
服务内容 |
谘询专线 |
转介服务中心 |
提供转诊及转检相关服务 |
04-7238595转3171-3 |
出院准备服务 |
提供您出院後需要持续性照顾谘询的服务 |
04-7238595转1945 |
长期照护中心(居家护理) |
追踪评值您居家照护上的问题,必要时提供居家护理服务或转介给适当的社区资源 |
04-7238595转4510 |
营养谘询 |
指导正确的饮食观念或特殊饮食制作 |
04-7238595转3043 |
用药谘询 |
病患或家属用药指导 |
04-7238595转3157 |
社工部 |
关心您住院後家庭、经济及其他问题,需要时可提供您经济、医材租借等 |
04-7254522(专线) |
院牧关怀 |
关心病患住院後及其家属内心感受,需要时可提供您宗教或心灵的慰藉 |
04-7238595转4522 |
赞美专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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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238595转3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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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中相关照护机构及社会福利讯息提供,可请护理人员照会相关人员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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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众相关照护机构及社会福利讯息提供,可上彰化基督教医院出院准备服务网站或来电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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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县卫生局资源查询服务 -- 彰化县长期照顾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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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彰化市旭光路166号 |
联络电话: |
04-7278503 |
网址: |
http://care.nccu.idv.tw/ |
服务内容: |
有专线及专业人员提供所需医疗保健、社会福利、照顾技巧等长期照护专业谘询服务,及转介服务如居家服务、居家护理、看护服务、护理机构、老人福利机构、暂托服务、日间暂托、日间照护、卫生所二手辅具、心理谘商、送餐服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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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居家护理、安宁缓和疗护病房、呼吸照护病房、护理之家、养护中心、日间照护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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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护理:协助出院後患者在家即可获得医护专业人员连续性照护,减少患者住院费用及家属往返医院金钱及人力耗费,及减轻患者及家属出院後之焦虑,为使家庭维持既有的功能与生活品质。 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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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况稳定能在家中进行医疗措施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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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维持有限之自我照护能力,活动限制在床上或椅子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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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之医疗及护理需要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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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後仍须持续照护、定期追踪及治疗者(符合以上健保居家访视条件者)。 |
服务内容:
身体评估、注射、更换或拔除鼻胃管、气切管、留置导尿管及尿袋、膀胱灌洗、训练、一般伤口护理、大小量灌肠、其他之护理指导及电话谘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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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护理专线: 04-7256652(专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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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缓和疗护病房:安宁疗护是由一组医疗专业人员,用全面的症状缓解医疗和爱心陪伴癌症末期病人走完人生最後一程,提供身、心、灵的全人照顾,并且协助病人及家属面对死亡的各种调适,以让生死两无憾! |
住院收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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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或家属同意接受安宁疗护,并签署选择安宁缓和意愿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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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末期确定病患对各种治癒性治疗效果不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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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照护无法提供进一步之症状改善而转介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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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急剧转变造成病人极大不适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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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高仁爱纪念病房(安宁病房):04-7266130;
地址:彰化市中华路176号6楼(中华院区)
※ 呼吸照护病房:经胸腔科专科医师评估,无法短期内脱离呼吸器或需长期呼吸器依赖患者,应转住呼吸照护病房继续照顾。
收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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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末期使用呼吸器且不再接受积极治疗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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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手术後伤口稳定、急性损伤、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肌肉神经退化症、脊髓损伤等疾病而无法脱离呼吸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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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严重感染,生命徵象稳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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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呼吸照护病房:04-7225121转2491;地址:彰化市中华路176号4楼(中华院区)
※ 护理之家:由资深护理人员执业,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机构式照顾。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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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家属照顾之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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瘫痪或患慢性病需长期护理之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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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後需持续护理之患者,而家属无法自行照顾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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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碍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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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末期照护。 |
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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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照护-气切管、鼻胃管、导尿管之更换及护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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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口换药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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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食、身体清洁、日常生活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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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医师定期为患者会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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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复健指导并依患者需求设计职能训练计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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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师协助院民调制饮食处方及提供营养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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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举行家属联谊活动及家属座谈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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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护中心:以照顾生活自理能力缺损,但无法技术性护理服务需求之老人为主。 服务内容:
24小时全天候机构式照顾,包括简单伤口照护、饮食、清洁、翻身、大小便处理等…日常生活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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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主要照顾者或其它家庭成员共同讨论,若患者意识清醒,需与患者讨论并尊重其意愿及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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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选择照护机构的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建议您先亲自前往参观再做决定:
(01) |
是否取得政府立案证明? |
(02) |
照护人员是否经过合格训练? |
(03) |
急救设备是否完善? |
(04) |
是否有合约医疗院所,提供急诊及门诊服务?住民需紧急就医时,是否能立即送医并联络家属? |
(05) |
是否提供复健、洗肾及门诊接送服务? |
(06) |
机构环境是否整洁及住民身上是否有异味?多久洗澡一次? |
(07) |
每天是否安排合适娱乐活动?并视住民状况协助下床活动或乘坐轮椅? |
(08) |
是否设置无障碍空间及设备? |
(09) |
收费状况?费用所提供服务项目及耗材? |
(10) |
公共安全设施是否完备?消防设备、紧急出口、逃生门、防滑地板、使用防火建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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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可以在患者入住机构後,利用不同时段、临时造访或电话谘询,确实去掌握机构照护的品质,当然…这并不是要您去找麻烦,而是提醒您针对看到的问题,适时向机构反应并达到良好的沟通,让患者得到最好的照顾品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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