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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院办理医疗救济、社区医疗服务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等之支用范围: 1. 医疗救济费:贫病救助、贫病医疗补助、看护费、生活费、丧葬补助、唇颚裂补助、儿癌补助、医疗辅具补助、器官捐赠个案补助费…等。
2. 社区医疗服务费:义诊、病友团体、患者接送服务、卫教讲座、急救站、急救教育、协勤119救护车、海外医疗援助…等社区医疗服务支出。
3. 其他社会服务费:社会急难救助、认养公共设施(如路灯、公园、道路等)、外籍配偶教育、老人福利(如松年大学)、少年福利(如安亲班、夏令营)…等社会服务支出。
二、 医疗救济申请须知: 1. 依据本院『病人住院须知』第六章「住院费用负担」第五条明定:「若您无力负担医疗费用,可向本院护理站或事务处寻求医疗补助事宜,我们会转介给社工人员为您评估服务,或主动连络社工部。电话:7238595转分机3127或4555。」住院病人入院时,护理人员亦会进行初步经济评估,如有经济困难者,护理人员可照会本院社工人员进行深入评估以给予医疗补助。
2. 病人出院回诊如有经济困难者,可经由收费人员转介本院社工人员评估给予医疗补助。
3. 急诊或门诊病人若有经济困难者,亦可经由门诊医师、护理人员或收费人员转介本院社工人员评估给予医疗补助。
4. 本院接受院外机构之转介贫困病人至本院就医。
5. 本院社会工作部网页内有完整说明及介绍相关服务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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