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
不論是初診或複診,看診請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 |
02. |
重大傷病證明本院可代辦,請向一樓服務台查詢辦理。 |
03. |
即日起健保署調整急診部份負擔檢傷分類:1級、2級部份負擔為450元;3級、4級、5級部份負擔為550元,一般門診部份負擔420元,持有轉診單部份負擔170元,牙科部分負擔50元,中醫門診基本部份負擔50元。 |
04. |
新生兒須辦理戶口登記,始能享用全民健保。 |
05. |
初診患者就診時,為了用藥安全,請攜帶目前服用的藥物,以供醫師參考。 |
06. |
保險對象因緊急傷病就醫,未能即時繳驗保險憑證或身分證件者,可於就醫之日起十日內,補送證件並辦理退費手續。 |
07. |
特殊情況下,慢性病患可以請他人代為領藥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0條規定內容:須長期服藥的慢性病人,有下列特殊情況之一,而無法親自就醫時,只要繼續領取相同的方劑,就可以委託他人向醫師陳述病情並代為領藥:
(1.) 因長期臥床行動不便。
(2.) 已出海為遠洋漁業作業,並有相關證明文件。
(3.) 需持病患身份証明及委託人証明文件,及填寫代領藥切結書回診。 |
08. |
提醒您!持慢箋調劑者,領藥期間如果計畫出國,要於領藥時出具機票等足以證明其出國之書面相關切結文件(如機票影本、旅行社開立之證明等;電子機票請先列印成書面資料),則得先行一次領取該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總給藥量。遠洋漁船船員可於領藥時出具「團員證」及「公司出具之證明(內應註明預訂出海日期及出海期間)」等書面切結文件,先行一次領取該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總給藥量。 |